您现在的位置:智慧城市网>智慧环境网>资讯列表>筑牢“防尘墙”,宝安大气执法剑指扬尘污染

筑牢“防尘墙”,宝安大气执法剑指扬尘污染

2024年03月27日 18:20:40 人气: 35302 来源: 深圳生态环境
  【智慧城市网 城市在线】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全面开展扬尘专项执法大行动,对工地扬尘污染重拳出击,严管重罚。3月11日当天就共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工地46家次,发现问题工地5家,并现场责令工地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宝安管理局高质量、严标准开展大气扬尘执法大行动,通过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加大优差案例宣传力度,压实压细各责任主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截至3月19日,宝安区AQI优良率保持98.7%,同比上升2.5%,PM2.5浓度同比下降11.2%,臭氧评价浓度同比下降 23.1%。
 
  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大气执法工作
 
  宝安管理局今年累计组织开展大气扬尘专题会议6次,全面部署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宝安管理局执行专项工作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任务分工表,梳理出扬尘、道路、重点片区等37项具体治理攻坚措施;出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开展包括工地扬尘在内的八大领域专项执法。同时,建立了“分管局领导每日调度、执法员每日巡查打卡、统筹部门每日通报”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扬尘监管各项工作见成效。
 
  以点带面,分级分类覆盖监管范围
 
  针对宝安区在建工地多、施工地点分散等特点,宝安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通过强化分区管控,开展联合整治,划分大铲湾码头、福海建材码头、机场等四个重点片区,由属地街道牵头推进四大片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提升;
 
  加强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分批多轮次检查,建立150家扬尘重点监管企业清单,以距离10个空气质量监控站点3km范围内的涉VOCs企业、工地、码头、汽修、餐饮、非道机械等企业为突破点,开展大气全覆盖检查,并以两个月为一周期,开展不同的执法检查事项,滚动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落实“一企一案”销号管理。
 
  以石岩街道为试点,开创建筑工地晴雨天全管控、齐治理的局面。
 
  攻坚克难,聚焦关键强化执法检查
 
  宝安管理局聚焦关键问题,举办专题会议研讨,梳理扬尘监管四大问题、六大执法难点,并启动扬尘执法案例法制审核研讨,研究扬尘执法法律适用,厘清目前执法路径及法律依据,为扬尘执法提供必要法律支撑。
 
  在此基础上,宝安管理局加大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不打招呼、不留情面,从严查处大气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宝安管理局累计出动2135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3次,检查工地1003家次,车辆34辆次,发现存在扬尘问题工地23家次,责令停工5家次,立案4宗。
 
  打造典型,加大宣传实现以案促治
 
  严格执法不是目的,引导教育也是从根本上防治扬尘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宝安管理局通过优差案例双重曝光宣传及执法过程加强普法教育等手段,引导、警示各工地依法依规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一方面,宝安管理局参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相关标准,以严格执法促绿色示范创建,继续打造扬尘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工地和季度“十优工地”,总结形成一批示范样板工程,为全市推广污染防治优秀案例提供宝安示范。通过在媒体设置曝光专栏,定期通报表扬辖区季度“十优工地”、绿色示范工地,曝光“十差工地”情况;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重宣传教育,向企业面对面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下一步,宝安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狠抓扬尘减排、VOCs减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高质量发展,并计划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扬尘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转交执法人员查处,提高执法效率,全力以赴推动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编辑:深小环
 
  原标题:筑牢“防尘墙”,宝安大气执法剑指扬尘污染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afzhan@foxmail.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智慧城市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智慧城市网,https://www.af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推荐

更多